综合布线中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一 缆线的敷设
1.缆线的敷设
⑴ 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⑵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⑶ 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⑷ 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m--1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⑸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缆线的敷设
⑹ 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 m。
⑺ 布放缆线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⑻ 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⑼ 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min。光缆出盘处要保持松弛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江缆出现背扣。
⑽ 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表7-1的规定。
⑾ 综合布线系统光、电缆与电力线及其它管线间距为建筑物内缆线的敷设要求,建筑物群区域内电、光缆与各种设施之间的间距要求按《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见表7-2的规定。
⑿ 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信道两端口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
⑴ 敷设线槽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和长度等内容。
⑵ 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和大对数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3.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
4.光缆敷设时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7-3的规定。
5.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
6.采用吊顶支撑柱敷设缆线
7.建筑群子系统缆线的敷设
二 保护措施
1.水平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
⑴ 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求如下:
a 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b 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c 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水功能。
d 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e 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⑵ 预埋暗管保护要求如下:
a 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 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
b 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c 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度,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 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d 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e 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暗管管口伸出部位要求。
⑶ 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如下:
a 线槽之间应沟通。
b 线槽盖板应可开启,并采用金属材料。
c 主线槽的宽度由网络地板盖板的宽度而定,一般宜在200mm左右,支线槽宽宽不宜小于70mm。
d 地板块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格形楼板和沟槽结合采用时敷设缆线支撑保护要求如图
(4) 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保护要求如下:
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
线槽接头处;
每间距3m处;
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
转弯处。
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宜为1m。
(5) 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
(6) 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缆线。立柱支撑点宜避开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立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公用立柱布放缆线方式如图7-4所示。
2.工作区子系统的缆线敷设保护
在工作区的信息点位置和缆线敷设方式未定的情况下,或在工作区采用地毯下布放缆线时,在工作区宜设置交接箱,每个交接箱的服务面积约为80㎡.
(1)信息插座安装于桌旁其距地面尺寸可为300mm或1200mm,
(2)信息插座在办公桌隔板架上的安装,要注意与电源插座的位置不要太近。
3.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金属线槽、缆线桥架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有防火措施
5.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暧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2)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3)建筑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光缆应装于保护箱内。
6.6 缆线终接
1.缆线终接的一般要求
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缆线终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操作规程;
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2.对绞电缆芯线终接要求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图7-5的规定。在两种连接图中,首推A类连接方式,但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屏蔽罩必须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360度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3.光缆芯线终接要求
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光纤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7-4的规定。
4.各类跳线的终接要求
各类跳线缆线和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
6.7 工程电气测试
(1)电气性能测试仪按二级精度,应达到表7-6 规定的要求
(2)现场测试仪应能测试3类、5类对绞电缆布线系统及光纤链路。
(3)对于光缆链路的测试,首选在两端对光纤进行测试的连接方式,如果按2根光纤进行环回测试时,对于所测得的指标应换算成单根光纤链路的指标来验收。
(4)100米以内大对数主干电缆及所连接的配线模块可按布线系统的类别进行长度、接线图、衰减的测试。对于5 类大对数电缆布线系统应测试近端串音,测试结果不得低于5 类4 对对绞电缆布线系统所规定的数值。
(5)测试仪表应有输出端口,以将所有存贮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进行维护和文档管理。
(6)电、光缆测试仪表应具有合格证及计量证书。 |